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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动态】苏州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出炉 9月网上立法听证

2024-10-12 0
原标题:苏州版垃圾分类来了,不分干湿垃圾 8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了解到,《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根据《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的规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9月3日至5日,举行《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网上立法听证会。值得一提的是,苏州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和上海生活垃圾分类不一样,没有湿垃圾和干垃圾。 苏州生活垃圾分类这样分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听证用稿)》(以下简称草案),和上海不一样,苏州生活垃圾分类没有湿垃圾和干垃圾,具体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居民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据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政策,现阶段全国执行的都是四分类标准,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但各地在实际执行时,在颜色和名称上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上海的湿垃圾约等于苏州的易腐垃圾,上海的干垃圾约等于苏州的其他垃圾。 个人违规投放最高罚200元 草案中,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责任人、投放管理责任人等都进行了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分类投放要求,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易腐垃圾应当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家具、电器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应当投放至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预约由收运服务单位收集,不得随意弃置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内。装修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翻拣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 草案还明确了一系列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责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规范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置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移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的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强制分类拟明年7月施行 据测算,苏州市区一天的垃圾量能堆两座虎丘塔。根据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生活垃圾处置量,2009年是126.86万吨,2015年突破200万吨,2018年更是达到220.14万吨。10年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平均每年增长7.3%。 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了解到,目前苏州市共有1123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覆盖率达75.9%。今年底将达到80%覆盖率的目标,明年底达95%以上。目前,苏州市区范围内配备专门的分类收运车(负责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由原来车辆回收)200多辆,已经实现苏州市区范围试点小区分类收运全覆盖。 凡苏州本市市民、单位以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外来居民,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听证陈述人为20名左右。本次听证会全程在名城苏州网站上举行,广大网民可以随时在网上浏览听证会情况,对听证事项、陈述人的观点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发表具体意见。 根据草案,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何洁) (责编: 李文治) 来源:2019.8.16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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