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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因收入低想要回18万彩礼,法院判决返还8万是否合理

2024-10-16 0

只要跟彩礼相关的话题,人们都很感兴趣,这不,一男子离婚后因收入想要回18万的彩礼登上热搜了。

 

 

事情是这样的。

 
 

 

2020年9月,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严某。俩人一见钟情,认识不久便确定关系,随后步入婚姻殿堂。结婚怎么少得了彩礼?为此,刘某东拼西凑了18.6万元,作为彩礼支付给了严某。然而相恋容易相守难,动心容易痴心难。刘某跟严某婚后不久,却因为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时常拌嘴。吵架多了,不及时化解矛盾,日积月累,彼此产生隔阂,双方过不下去了,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了。

 

男子离婚后因收入低想要回18万彩礼,法院判决返还8万是否合理

 

2021年12月,刘某与严某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是两人却因为彩礼的问题发生了争议。

 

刘某认为,自己和严某在一起的时间只有不到一年,并且自己从事保安工作,收入非常低,这18万的彩礼已经造成自己的生活特别困难,因此要求严某返还。

 

严某则认为,自己和刘某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婚后一起共同生活,彩礼作为男方基于习俗给予的财物,不应该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离婚一事中均有过错。其次,刘某从事安保工作,收入水平较低,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综合考虑,最终判定严某返还彩礼8万元。 

 

 

 

 

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从法律上来说,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第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三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本案中的刘某不但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而且婚后也已经共同生活,显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前两种情形,而是否可以适用第三种情形,则需要由刘某举证证明自己因为给严某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

 

然而在现实中想要证明这一点却相当的困难,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村委、街道或者镇民政办出具证明,证明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并且法官在这方面的自由裁量随意性较大,有的法官认为男方已经达到生活困难的程度,而有的法官则认为男方的生活还可以。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离婚一事中均有过错。其次,刘某从事安保工作,收入水平较低,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综合考虑,最终判定严某返还彩礼8万元。

 

 

京云律师评析:法院判决合理合法。

 
 

 

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返还。

 

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法律及审判实践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

 

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规定是基于一些地方出现天价彩礼的陋习,也尽力避免利用婚姻索要财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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