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5日,人民银行大厂回族自治县永生金融服务社清算组,委托铭达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清算业务,铭达律师事务所由杨占武任组长,崔希有任现场工作组组长,张铁军律师和杨霄律师一起组成清算工作组进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