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胡服办法的通知[ [2023]7号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予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20 日
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这一点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结构合理、设施齐全、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现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将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服务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到2025年,根据功能定位、区域特点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15分钟慢行可达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
——基础医疗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到2025年,全市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同质化,社区常见病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的同质化程度明显提高,康复护理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康复护理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社区门诊量占全市常住居民门诊量的1%。比例达到40%以上,逐步巩固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性治疗、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25年,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基本和主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指标全面达标,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管理能力显着提升。
——社区成为中医服务的主要场所。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中医专病(专科)服务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显着提升,社区中医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
2.强化功能定位
(一)强化优质、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以全科服务为导向,提高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鉴别诊断、分诊、转诊服务能力。社区门诊以全科医学为主,提高中医诊疗和急诊服务水平。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适当的外科手术。住院治疗重点是康复、护理和姑息治疗,扩大家庭床位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对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诊疗服务、巡诊服务和中医药服务。
(二)强化医防结合的公共卫生网络功能。加强社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发热门诊(哨点诊所)功能,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社区预警能力和应急医疗救治能力针对重大传染病,协调开展社区疫情调查处理。聚焦残疾痴呆老人、发育障碍儿童、孕妇、癌症患者、精神障碍患者、重大慢性病患者等重点群体,坚持医防结合,加强社区综合防治。
(三)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服务功能。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依托,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疾病的作用,以个人住宅和功能社区为重点,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为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筛查评估、健康分级、持续化、全程化的健康教育和随访管理等服务与管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社区居民开展慢性病、心理健康等自我健康管理。
(四)强化重点人群康复护理服务功能。发展结合门诊、住院和家庭服务的社区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老人、儿童、残疾人、身体功能障碍人士等以及上级医院转院的患者提供功能评估、康复治疗和护理、转诊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行动不便、失能、痴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就诊、家庭康复护理和检查服务。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发展将家庭与医疗和养老机构连接起来的姑息治疗服务。
3。加强分级诊疗
(一)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依托现有管理体系和专业实力,以社区医疗同质化为切入点,加强卫生技术评估和循证决策专业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医疗服务基本疾病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技术目录和临床路径,加强临床路径申请培训、考核和管理。加快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用,提高社区医生的疾病诊断能力。开展海派中医专科(专科)进社区行动,提高社区中医诊疗水平。加快社区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建设,促进康复护理服务同质化。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为切入点,开展与上级医院垂直同质化社区诊疗服务试点。(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神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经信委)
(二)优化门诊、转诊预约服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非急诊预约服务制度,鼓励非急诊患者到基层预约转诊。加强门诊号码源统筹管理,将二三级医院号码源配置向社区倾斜,为社区预约上级号码源提供支持。在市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建立转诊责任制度,在医院门诊服务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安排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优先就诊、检查和住院治疗。家庭医生可以开处方并优先预约合适的检查和上级医院的检查。推动社区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加强管理和考核,鼓励二、三级医院向社区转诊,优化市级医院诊疗结构。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神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委)
(三)推动医联体内资源下沉。加强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大上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学科、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统一集中、规范运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医联体内上级医院相应科室专家下沉社区,巩固疫情防控期间专家社区细分指导机制,鼓励在社区设立专家工作站。紧密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必须为家庭医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人数和住院床位。 (责任部门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区政府、神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经信委)
(四)加强与医保、价格政策的联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增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根据诊疗比例动态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预算总额,探索建立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医保支付机制。对合理控制费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保留医保基金使用,实行合理超支分担。优化参保人员到社区和上级医院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设置,引导居民放慢就医速度。根据居民需求增加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放宽技术准入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目录,合理确定适宜项目价格并纳入医保支付。优先调整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价格调整金额向社区倾斜。 (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4.实行承包服务
(一)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推广家庭签约服务,提升居民体验,形成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落实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责任。实行重点群体签名和分类分级管理。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推进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校园等功能性社区群体承包服务,稳步扩大承包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本市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
(二)拓展服务内涵。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以全科服务为基础,结合居民需求,提供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儿科、牙科等适宜服务。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健康指导和干预。利用市、区两级“互联网+签约服务”平台,为签约居民提供互联网诊疗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三)丰富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人员、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志愿者等协助和参与,形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力。支持社会医疗机构和功能社区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愿意的相关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点。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
(四)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市、区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加强签约服务质量管理。优化合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以合同有效签订、服务有效、健康管理有效、费用控制有效等为重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与合同服务收费等挂钩。增加承包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承包服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部门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区政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优化资源配置
(1)改进设施规划和布局。加强人口引进地区、国家和本市重点战略承载区、资源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根据城乡特点和人口规模结构,以落实功能、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结合城市更新和“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新建、搬迁、改建(扩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将因地制宜。推动毗邻养老机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数量,促进社区住院与居家床位服务有序衔接。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民政局)
(2 )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按照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要求,加强社区检查检测设备配置,提供心电图、影像、检测、超声等服务,加快完善除颤器、心电监护仪、雾化器、简易肺功能仪等、供氧、中医诊疗等必要的医疗设备。有条件的社区可配备无创呼吸机、CT等设备。暂时无法满足条件的社区,可以与上级医院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满足相关诊疗需求。加强医务人员操作培训,提高相关设备使用能力,提高利用率。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神康医院发展中心)
(三)优化药品装备和供应。放宽社区基本药物比例限制,扩大药品配送范围,加强与二、三级医院药品目录的衔接,实现医疗机构常见病药品目录的一致性在该区域。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联合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配发和使用中药制剂。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深入社区用药指导和帮助,探索建立区域处方预审中心,提高社区合理用药水平。强化互联网医疗平台功能,提供补充渠道,保障社区就医。依托“上海中药云”平台,开展区域中药处方审核,加强药事管理,强化中药饮片煎配和试点饮片全流程追溯管理,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 (责任部门、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区政府、市财政局、神康医院发展中心)
(四)强化主体人才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专业,将全科医学纳入本市卫生系统学科建设规划,在临床研究和科普项目设置上给予一定倾斜。鼓励医学院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临床教学基地或挂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规模,提高规范化培训招收率,适当增加与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教育衔接的全科医生数量。有针对性地开展郊区医学生免费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社区公共卫生人员招聘范围,区疾控机构新招聘人员将在社区停留3-6个月。完善社区医生继续教育和进修制度,加强全科、公共卫生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训。社区医生原则上每五年到上级医院进修或多地实习3-6个月。选拔优秀社区医生到上级医院多地执业,培养全科医学骨干人才。对社区非中医医务人员开展中医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允许提供相应的中医服务。(责任部门单位:市教委、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区政府、神康医院发展中心)
6.完善治理机制
(1 )深化医防结合机制。推进社区公共卫生部门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发热门诊(哨点诊所)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设立社区心理咨询点。推动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健康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地方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指导和支持,完善重点疾病、多种疾病的社区预防模式。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接各级各类医疗资源,推进社区卫生管理中心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分类分级健康管理。推进居(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建立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神康医院发展中心、民政局)
(二)优化人员和补偿机制。按照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要求,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标准,结合新增床位数量、诊疗服务下沉等因素,积极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内人员统筹使用,用好现有人员。完善二、三级医院医生先到基层再晋升职称制度,对上级医院医生先到基层再晋升职称实行区级统筹调配。职称。鼓励上级医院医生通过医联体协调或多点执业等方式服务基层。协调平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稳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在坚持收支双线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绩效考核,聚焦一线医务人员,鼓励择优奖励。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神康医院发展中心)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以基本医疗、合同服务、转诊服务、健康管理、中医服务、康复护理、公共卫生服务和合理成本控制为重点,建立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在内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考核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医保缴费、绩效考核等挂钩,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系统,整合居民疾病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数据,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量化指标的客观采集。明确全科医生临床能力要求,定期对全科医生进行能力评估。完善公立医院考核激励机制,引导二三级医院支持社区提升诊疗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神康医院发展中心)
(四)强化数智赋能机制。依托“电子政务云”试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数字化基地建设。加快社区健康管理智能化,加强社区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的交换共享,促进电子处方流转和信息检索。鼓励新信息技术应用,拓展社区卫生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健康管理系统、门诊预约系统、诊后随访系统,加快智能康复护理设备应用,发展互联网社区健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医联体龙头医院远程医疗中心建设,为社区提供远程会诊、预约转诊、网络复诊、远程检查等服务。打造社区健康科普分享平台,精准推送健康科普知识。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委、神康医院发展中心)
7.强化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年度目标,细化任务清单,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卫生部门要牵头推动,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加大投资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各区财政支出保障责任,强化市级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引导作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运行。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社区卫生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机制。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引导,加强分级诊疗理念、社区特色服务项目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可度。培育和树立家庭医生典型,提高全社会对社区医务人员的认可度,提升社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
(四)鼓励多方参与。完善街道与镇(村)、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态化联动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卫生治理。 (责任部门单位:区政府、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