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分所讯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25日以“证监许可[2015]2716号”文核准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
盈科广州分所刘鹤伟、杜世雄律师参与了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债券申报发行的全过程,与承销商、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通力合作,顺利促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盈科律师扎实、专业、严谨的工作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扬。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广东省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广东省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主体,主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等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并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规划,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