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法律依据的表述进行了重大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范例模式。其中,列举条款是对一般条款的解释,一般条款是列举条款的补充。它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国离婚立法的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列举了五种具体情况:
1)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中,受害方往往是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弱势方。——如果夫妻之间存在长期的怨恨,妻子、未成年子女和老人很难和解。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如果不及时处理,对受害方来说可能是极其危险的。在决定离婚之前,一方必须做好与另一方保持稳定的工作,以防意外。
2)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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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颁布的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号法律将所谓的配偶与他人同居定义为: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应该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有过错的一方不应该因为不允许离婚而受到惩罚。同时,要通过调解、审判等司法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进行道德谴责。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方实施适当的行政制裁。对于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应当在做好无辜一方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离婚。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解放各方,促进社会稳定和团结,防止冲突和犯罪升级。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经反复教育仍未改变的。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是教育和帮助有这种坏习惯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纠正自己的行为,更加重视家庭,承担家务和照顾自己的孩子。第二,我们应该动员对方给予关心并帮助促进双方之间的和解。如果对几对夫妇有太多的怨恨,被告拒绝改变他的坏习惯,双方的关系极其恶劣,生活在一起实在令人难以忍受,那么就应该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由于感情不和,这对夫妇分居了很长时间。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也没有履行彼此的义务。因此,夫妻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存在。因此,夫妻分居两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所谓分离是指人为地中断相互的经济生活、性生活、互助和精神安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后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仍未查明的,宣告公民失踪。配偶一方的失踪客观上未能履行其对家庭、子女和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没有实际意义。推荐阅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什么证件
因此,法院解除失踪人员婚姻关系的决定,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婚姻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稳定家庭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