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一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委托人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谁料开发商中途向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委托人向法院起诉开发商退还购房债权及违约金总计1696800元,一审法院的裁定后,委托人不服继续上诉,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再审时,委托人在京云律师张友伶、冯文春的帮助下要回了购房款债权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总计1696800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委托人周先生向虚空房地产公司(化称)关联的小额贷款公司转账3次共计1094000元。因周先生对虚空房地产公司关联的贷款公司享有债权,周先生与虚空房地产公司协商,用虚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虚空楼盘(化称)的商品房进行抵债。
为此,小额贷款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出具《资金证明函》,载明周先生购买虚空楼盘的某号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1200016元,由周先生存放在小额贷款公司处的资金抵交房款,抵交金额为1180016元。申请人处周先生签名,申请单位加盖小额贷款公司的公章,总公司领导审批处有虚空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由(化名)的签名。
周先生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手续办妥后,又与虚空房地产公司在2016年9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周先生以房屋总价额1200016元的价格购买虚空楼盘的某号房屋一套,出卖人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出卖人未按合同日期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30天,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后,虚空房地产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向周先生开具了购房款1200016元的增值税发票。
手续办妥后,周先生等待收房的时候,虚空房地产公司破产了,周先生要求虚空公司退还购房款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双方因“以房抵债”产生了争议,周先生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在专注于房产诉讼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京云律所了解案情后,指派资深律师张友伶和资深律师冯文春代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