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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车撞上机动车属交通事故

2025-02-26 3
        欢欢诉称,2010年7月3日,他骑着一辆儿童车外出,行至一处马路路口时,孙女士驾驶一辆轿车刚好驶入路边停车位,由于她没有观察车旁边情况,突然开门下车,致使欢欢来不及躲避,骑车撞上她打开的车门,面部及头部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这属于交通事故,孙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
 
        欢欢说,此次事故对他造成很大心理创伤,从此不敢骑车,不敢上马路,脾气变得易怒,晚上睡觉时总感到惊恐,医生建议进行长期的心理辅导。
 
        欢欢的母亲多次与孙女士协商赔偿问题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孙女士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孙女士则表示,欢欢未满12周岁,未达到法定骑车上路年龄,自身及其监护人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
 
        欢欢主张的医疗费和交通费,有相应票据为证,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营养费,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考虑到欢欢系儿童,此次事故确会给其心理造成一定影响,故他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酌定。
 
        因孙女士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未超过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限额,故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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