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 】 周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 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周先生在内蒙古包头市某村拥有房屋一座, 2015年,该房屋面临征收。周先生想弄清楚征收的合法性,因受限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于是委托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帮助自己依法维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协助周先生向内蒙古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被申请人书面公开有关该征收的相关政府文件。然而,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给予周先生任何答复。针对这种结果,两位律师决定将案件向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以维护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胜诉结果】
在复议过程中,圣运律师依靠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申请人提出了充足的证据和有力的辩论,最终,内蒙古国土资源厅依法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