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梁先生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
【被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被告】 周口市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
【被告】 周口市川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基本案情】
梁先生系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某村的村民。2014年梁先生经村委会同意,在该村某处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屋500平米,用于养殖。2016年1月3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以及川汇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在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梁先生的上述房屋,导致其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梁先生遂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情况,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黄晓丽,帮助自己维权。在对案件进行研究后,针对三位被告的违法行为,圣运律师决定帮助梁先生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以及川汇区城建局强制拆除梁先生自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