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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该立遗嘱?和遗嘱有关的十大常见问题

2025-03-16 4

订立遗嘱在老观念里是个带着丧气、能回避就不去想的话题,但伴随着年龄增长、周边继承事件增多、认知和观念更新,提前思考生死意外大事、立遗嘱年轻化已渐成趋势。简单地说,如果你“有钱有牵挂”,就应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捋一遍自己的资产、生平所爱所牵挂,把该思考的都想清楚、该行动的落到实处,内心因事情的完结而获得宁静,才能更好地享受当下、迎接未来。

 

本文我们带大家一起捋一捋:你有必要考虑遗嘱的问题吗?遗嘱到底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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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发挥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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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里似乎遗嘱是超级年长者才需要考虑的沉重话题。但其实只要你“有钱”“有牵挂”,就已经应该认真思考“如果有天我突然挂了,我的资产我家人能找到吗?他们怎么分我才安心?”

从这个意义上说,遗嘱最基本的两个作用就是“列明我有啥”和“确定如何分”。

列明我有啥可以从现在开始,每个人都应该维护一个资产清单,把自己的房产、银行账户、保险单、信托、证券账户、微信钱包、余额宝、对外投资和借款、名下公司和合伙份额、重要的珠宝首饰、书画藏品等等信息都汇总并定期更新,最好附上相关的联系人。各种网站的密码、数字资产的相关线索也是要考虑如何汇总保管。这些资产清单是为了方便后人更全面地掌握财产信息,省得后续大海捞针挂一漏万,自己的资产和权益无人追踪主张而沉溺四散。维护资产清单这件事千万不要怕麻烦、想拖延、怕泄密、讲迷信,一定要把它提到重要且紧急的程度,拿出一段时间把它当做头等大事、有空就思考并且联络各路曾经帮助你配置了资产的人聊一聊,把信息梳理和汇总到一起,可以不完美,但这第一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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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我不立遗嘱,法定继承我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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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常,迎接一个又一个明天虽然是大多数情况,但家有幼子、身后有企业、上有父母、旁有兄弟姐妹,如果意外比明天先来,我的孩子谁来照顾?我的先生/太太是否值得托付?我的企业谁来接管?我的父母谁来照料?

如果没有订立遗嘱,按照中国法律,一位已婚人士身故时会直接导致两个法律关系下的财产分割,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身故一方的部分,同时这部分变成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产会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遗产的份额。

很多人问兄弟姐妹的继承权,简单地说,只要有任何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兄弟姐妹、爷爷奶奶这些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主张继承。但是,如果您的父母有权继承相当份额,您的兄弟姐妹可能作为您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接着继承那部分份额。

以上是法定继承的主要规则,按照这个规则:假设我和配偶总共有一个亿的资产,我去世之后,夫妻共同资产先对半分割,我配偶获得5000万,我的5000万变成遗产。假设我有两个年幼孩子且父母健在,那么加上配偶总共有5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通常5个人将均分我的遗产每人获得五分之一,则我配偶再分得1000万,两个孩子分得2000万,父母分得2000万。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分配结果我满意吗?配偶是否会再婚,他/她获得我遗产的1000万是我所愿吗?两个孩子2000万够吗?配偶因为是他们的监护人自然管理孩子的资产,我信得过他/她会以孩子利益至上、妥善管好用好孩子们的2000万吗?父母有退休金、有公费医疗,他们需要2000万还是更好的医疗、照顾和陪伴?

如果资产比前述的1个亿复杂,比如还有公司股权企业份额或者海外有资产??如果您海外有资产,一定要提前做这几件事,或者如果婚姻状态更为一言难尽、家庭关系和利益盘根错节,那么就应该考虑至少首先订立遗嘱,作为传承和规划身后事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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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要怎么写?哪些形式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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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下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这些不同的遗嘱形式法律效力上基本相同,已不存在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遗嘱的规定。

自书遗嘱要求全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同时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另一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实践中谨慎起见的话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包括见证在遗嘱人电脑上书写遗嘱以及遗嘱被打印机打印出来。

录音录像遗嘱是用摄像机、录音机等可以录制声音或影像的工具制作的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为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如果有能力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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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写遗嘱要找律师吗?要公证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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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遗嘱牵涉事情重大又颇有些“死无对证”的意味,所以订立遗嘱不难,难的是订立一份“有效的、能够经得住挑战的、立得住”的遗嘱。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议还是要请合格的律师参与协助遗嘱订立。

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不再优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虽然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之前效力优先的优势,但公证处的参与客观上为遗嘱有效订立提供了保障,还是值得尝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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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证遗嘱和继承权公证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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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参与“遗嘱订立”过程,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有效。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参与“确认继承权”的过程,通过检视相关文件确认相关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的继承权、并出具继承权公证文书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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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了遗嘱就能直接继承过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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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如前面所说的,订立遗嘱只解决说明“我有啥”“我给谁”的问题。但立遗嘱人身故后,还要通过法定程序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个程序在国内有两个路径–去公证处或者去法院。

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去公证处: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都到场,提交各种公证书要求的身份、关系、死亡等等证明材料,最终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凭借这个就可以去产权交易中心、银行等等办理相关的过户转移手续了。公证处办不出来或者有争议的就只能去法院了。

总之,遗嘱只决定遗产如何分配,不能替代继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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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遗嘱内容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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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遗嘱要注意各种形式的要求,从而保证形式上满足要求,不影响订立行为的有效性。而遗嘱的行文内容上,也有很多值得思考和注意的问题:

1.夫妻一方的遗嘱可以处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吗?不能,遗嘱人仅能就自己的份额进行遗嘱处分。

2.如果受益人先于遗嘱人去世,根据《民法典》第1154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为防该部分遗嘱目的落空,是否提前思考设立替补顺位?

3.受益人如果在继承时可能是已婚的状态,是否在遗嘱中明确其继承的份额为个人财产?因为《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继承或受赠财产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

4.遗嘱中涉及人身关系的限制是否可行?例如遗嘱设立的继承条件限制了配偶或者子女的婚姻自由,是否可行?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尚未达成统一定论,有可能表述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5.如果存在由他人代持的资产,是直接处分资产本身还是指定受益人继承代持合同的权利义务?

6.如果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在遗嘱继承中忽略他吗?《民法典》第1141条要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没有,遗嘱会被认定为全部还是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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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夫妻双方可否订立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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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同遗嘱不在《民法典》列举的遗嘱形式中。司法实践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为例,其提出“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考虑到共同遗嘱在实践中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家庭总体倾向于向下传承而非夫妻相互继承,国内一般还是会安排夫妻分别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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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订立一份遗嘱就可以一劳永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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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不能一劳永逸,当遗嘱人、受益人、资产发生变化时,都要考虑是否更新遗嘱——例如遗嘱人离婚,或者受益人结婚离婚的,例如家里添加子嗣的,例如先前遗嘱未覆盖的新资产、或实际资产已不能满足遗嘱拟定时的分配意愿等。如果遗嘱没有及时更新,而遗嘱人不幸身故,遗嘱人最新意愿依旧无法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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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离婚念头的客户,

都应该首先订立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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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尽头,剪不断理还乱的时候,应该考虑先订立一份遗嘱。这是我们给所有离婚客户“信言不美”的忠告:否则面临离婚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情绪冲击,以及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之外,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在法定继承的安排和无法抵挡的现实下,我们最想与之终结关系、离开的那个人,可能会掌控我们一生奋斗和努力的所有——孩子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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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写给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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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承远难于物质财富的传承,如张中锋老师所言,传承是一种关系,是一个过程,依赖于诸多因素的共同长久相互作用,并且这个过程常常需要借助有效的外力辅助–律师、财富管理机构、咨询公司均不在解决这个核心原点问题的功能定位上,具体??《家族企业的两代人,如何走出冲突的漩涡》。写遗嘱更是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在对传承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发现更现实的解决路径之前,把遗嘱这一小步先做起来,也是一种决心的表达和行动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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