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提出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1]”、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绿色低碳已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部委和地方也已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未来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目标与具体规划。众多PE/VC机构也表示在电力、交通、工业、新材料、建筑、农业、负碳排放以及信息通信与数字化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投资机遇,且PE/VC机构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方向上大有可为。
一、
“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政策变化
二、
“碳中和”带来的投资变化
三、
绿色基金
1. 我国绿色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均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其中绿色金融工具就包括了绿色基金[15]。
习近平总书记在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指出,要利用绿色发展基金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为绿色发展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明确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生态环境部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将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将正式运行[16]。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其管理公司由财政部等组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发起成立的绿色发展领域的国家级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885亿元,由中央财政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的11个省市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同时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公司制形式参与市场化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
2. 绿色投资指引
3. 我国绿色投资的主要参与者及实践
主动管理的绿色投资产品,应当将绿色因素纳入基本面分析维度,可以将绿色因子作为风险回报调整项目,帮助投资决策;应当将不符合绿色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投资标的纳入负面清单。
在相关交易文件(基金合同、投资合同等)中将绿色投资理念、绿色投资体系建设、绿色投资目标融入公司管理运营过程中,并进行定期披露和报告绿色基准、绿色投资策略以及绿色成分变化等信息。
在组合管理过程中,应当定期跟踪投资标的环境绩效,更新环境信息评价结果,对资产组合进行仓位调整,对最低评级标的仓位加以限制。
(1)管理机构对绿色投资政策、标准及/或特殊规定的执行承诺(如从以下几个维度来考虑标的资产的环境评价指标:环境风险暴露、负面环境影响、正面绿色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2)基金投资限制或投资者不参与相关投资选择权,即投资者可能会对基金投资提出额外的限制要求,或要求获得不参与特定投资的选择权(opt-out / excuse right);
(3)要求管理机构投资决策过程中整合绿色投资因素;以及
(4)管理机构向全体投资者或特定投资者提供绿色投资定期报告或绿色投资重大事件报告等。
四、
绿色投资展望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