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重婚与“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区别
法律知识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编号39、本文转载自《家事法庭》
? “与他人一起生活”和“与他人一起生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如果配偶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则构成法律上的重婚;如果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则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登记结婚的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同居为夫妻的,应视为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采取了规避法律的方法。与他人婚外同居的,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以夫妻身份同居。
针对这种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专门规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事实重婚与配偶同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如果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 名义同居不属于刑法的处罚范围,而是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行为。
当然,重婚罪的含义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重叠。其实,重婚也是指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而不是被称为所谓的秘书、亲戚、朋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如果配偶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同时,无过错一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阅读48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