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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冲突,录用信和劳动合同冲

2024-10-12 0
当许多单位招聘员工时,他们会在面试结束并确认聘用后发出聘书。员工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聘书与劳动合同相冲突呢?根据聘书还是劳动合同?法律中有哪些相关规定?现在。com编辑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一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协议不同于聘书的内容。因为劳动合同通常是在雇佣信之后签订的,所以它应该被看作是雇主和雇员在同一问题上的新协议。此时,劳动合同的条款比雇佣书更有效。
另一方面,聘书中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在劳动合同中,所以并不完全是根据合同的签订时间来确定谁更有效,而是取决于聘书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约定聘书的有效期,这部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聘用信中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表示,聘用信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自动失效,或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则劳动合同中未反映的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2008年1月,居住在南宫社区的白领陈女士收到了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聘书,内容包括陈女士的职位、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入职要求、工资等。聘书上写得很清楚:陈小姐月薪8000元,年薪104000元(十二月一个月的年终奖金)。陈小姐对此非常满意,并在回聘书上签了字。之后,公司与陈小姐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只写明月薪8000元。公司说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以聘书为准。
截至2008年12月底,该公司还没有发放当初承诺的年终奖金。陈小姐去了人事部,得到的解释是:虽然聘书上注明是年终奖,但公司现在资金紧张,员工不再享受这种待遇。经协商,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签订后,时间和效力均以劳动合同为准。因此,公司不应再支付年终奖金。陈小姐认为公司的解释纯属诡辩,于是去镇司法厅咨询。
司法厅工作人员回答:陈小姐与公司纠纷的焦点是,聘书内容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以谁为准?聘书是陈小姐和公司之间的书面协议。其内容明确合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聘书的性质应该是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是,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和雇员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因此,聘书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这两个内容不一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不同于聘书,例如聘书规定月薪为15000,劳动合同规定月薪为10000。由于劳动合同通常是在聘用信之后签订的,因此应视为雇主和雇员就同一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此时,劳动合同的条款比雇佣书更有效。在另一种情况下,聘书中的内容并没有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就像陈小姐的情况一样,年终奖金是在聘书中约定的,但没有包括在合同中。此时,根据合同的签订时间无法确定谁更有效,而取决于劳动合同签订后聘书是否仍然有效。如果雇主没有明确同意聘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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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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