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通常容易产生行政、民事两种形式的拆迁诉讼,一般情况,应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那么,征收方被强制拆除房屋,具体如何通过拆迁诉讼来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天津的王女士名下有一家物业公司,租地20000平方,因有政府红头文件允许自筹自建,王女士于2012年投资数万元修简易房,经营停车场,持有停车场营业证。王女士于2020年突然被土地局起诉,在这之前她并未收到征收方下达的任何文件、通知,一审判决要求她腾空土地搬走,2021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被强制拆除部分房屋建筑。
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未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未入户调查被征收房屋情况、未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未获得征地批复、未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开展征收工作,属于违法征收,被拆迁人可以诉讼维权。
本案王女士经营的公司在存在被违法征收的情况下,又被行政机关起诉,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王女士可以收集证据材料,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违法,再以此为由向法院启动申诉程序,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天津企业拆迁律师-土地征收被强制拆除房屋如何用拆迁诉讼来维权”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