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朱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南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回顾
江苏省朱先生是某村村民,曾于多年前在村里自己建造了房屋。后来房屋由于精品钢建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去年,征收方就房屋补偿与朱先生进行口头协商,但区管委会并未遵守相关协议。随后,在双方就安置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朱先生的房屋遭遇了突然的强制拆除。强拆时,朱先生甚至被相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其屋内家具、财物在拆除过程中被扔至鱼塘,导致鱼塘也遭到破坏。一系列行为让朱先生既气愤又无助,前来圣运律所寻求法律帮助。
深感朱先生的困难处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制订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在24小时内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向有关部门发送了专业的律师沟通函。随后圣运律师协助朱先生整理了拆除过程中的相关证据,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本案的事实情况,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法定程序或者未取得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都不能对他人享有的房屋等财产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本案中,区管委会应当对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区管委会实际上未能证明拆除行为违法。不仅如此,还将朱先生带离房屋后实施拆除、平整行为,显然违反了职权法定的基本原则,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诉讼结果
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南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强拆房屋及鱼塘的行为违法,该胜诉结果为朱先生后续争取合理赔偿奠定了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