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行有效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令2005年第28号,以下简称“现行《战投管理办法》”)系2006年1月31日起开始实施,仅在2015年经过少量非原则性的修订,沿用至今,现行《战投管理办法》已无法继续满足实践要求。尤其是2016年制定并经2017年7月、2018年6月两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外资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已经进入备案制2.0时代(详见本所2017年7月的原创文章 观点丨外资投资A股上市公司:备案制带来的新变革(附最新案例解读),现行《战投管理办法》已与外商投资的最新管理实践严重脱节。此外,现行《战投管理办法》对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类型、资产规模、投资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锁定期等均有严格要求,也增加了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交易时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