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中,被告人白尔约因私自改造射钉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中,白尔约为吓唬野猪,购买了射钉枪和子弹,并自行改造射钉枪以增加其射程和威力。尽管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白尔约自愿认罪认罚,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反映了非法制造枪支的严重性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同时也展示了法律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那么,白尔约的行为是如何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法院在判决时是如何考量的?以下是针对本案的深入解析,探讨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案情简介】
被告人白尔约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白尔约于2018年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和子弹,并于2019年2月通过拼多多购买钢管,自行改造枪支,使其能够发射钢钉。白尔约使用该枪支射击野猪,并在家中被搜出改装的枪支、子弹和制作工具。公诉机关认为白尔约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白尔约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了涉案枪支和工具。
【附法院判决书】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3430刑初12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尔约,男,现年45岁,1975年3月15日出生,彝族,文盲,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住金阳县,因涉嫌犯有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9年12月25日被金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4日被抓获),经金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7日被金阳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金阳县看守所。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公诉刑诉[2020]9号起诉指控被告人白尔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阿牛阿比、郭洪志出庭支持公诉。翻译人员此么春立、被告人白尔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尔约为了吓唬到地里偷吃庄稼的野猪,于2018年在金阳县上车站旁一五金店内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射钉枪,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四盒射钉弹。将射钉枪和射钉弹买回来后,白尔约将射钉枪拿来使用过一次,使用过程中发现射钉枪短小,且在使用的时候需要顶着射击目标才能击发,需要使劲,不好操作,被告人白尔约就产生将射钉枪改造成长枪使用的想法。2019年2月16日,被告人白尔约通过拼多多软件花85.00元购买了一根长65厘米、外径16毫米、内径10.03毫米的钢管,收到钢管后,其用扳手将射钉枪的枪管卸下,将钢管切割掉一截后用铁锤将钢管敲入射钉枪枪膛内,再用焊接机将枪管与枪膛焊接在一起,最后用切割机将射钉枪枪膛内金属片切割打磨后,使枪能够上膛。最后,其将两个瞄准器焊接在枪管和枪身上。将射钉枪改造成长枪,被告人白尔约还自制了用于射击的钢钉,并将改装好的射钉枪拿到野猪经常出没的地方去射击吓唬野猪。2019年12月24日,在其家中被得到线索前来查处的金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家中搜出其改装过的射钉枪一支、射钉弹328发、自制钢筋弹头25颗。12月30日,民警又在被告人白尔约家中搜出其用于改造射钉枪的切割机、焊接机等工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黑色vivoY83A智能手机一部、自制改装射钉枪一支、射钉枪弹328颗、自制钢筋段25颗、一根15米长炸药引线、红色德尔瑞牌焊接机一台、绿色阿虎牌切割机一台、两把扳手、一把锉刀、一把小铁锤、两片不锈钢切割片、二十六根焊条、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手机购买枪管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签收包裹记录、枪支去向证明;被告人白尔约的供述笔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尔约违背枪支管理法规,私自改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白尔约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
建议对被告人白尔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白尔约对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尔约于2018年在金阳县上车站旁一五金店内以2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射钉枪,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四盒射钉弹。2019年2月16日,被告人白尔约通过拼多多软件花85.00元购买了一根长65厘米、外径16毫米、内径10.03毫米的钢管,收到钢管后,用扳手将射钉枪的枪管卸下,将钢管切割掉一截后用铁锤将钢管敲入射钉枪枪膛内,再用焊接机将枪管与枪膛焊接在一起,最后用切割机将射钉枪枪膛内金属片切割打磨后,使枪能够上膛。最后将两个瞄准器焊接在枪管和枪身上。将射钉枪改造成长枪,被告人白尔约还自制了用于射击的钢钉,并将改装好的射钉枪拿到野猪经常出没的地方去射击吓唬野猪。2019年12月24日,在其家中被得到线索前来查处的金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家中搜出其改装过的射钉枪一支,射钉弹328发、自制钢筋弹头25颗;12月30日,民警又在被告人白尔约家中搜出其用于改造射钉枪的切割机、焊接机等工具。
上述事实经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经庭审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抓获经过证实:2019年12月24日17时许我局民警张帮明、毛龙强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移交线索在金阳县白尔约家中将犯罪嫌疑人白尔约抓获,并当场从其家中客厅房梁上的荞麦杆堆中查获自制改装射钉枪一支,在客厅碗柜顶层白色vivoY83手机包装盒内查获射钉枪弹药328发、一白色塑料去痛片药瓶内查获自制钢筋弹头25颗。
2、被告人白尔约的供述:我因持有枪支被传唤到金阳县公安局,我刚才带公安到我家把我的枪、发射钉、枪子弹都拿来了,已经交给公安机关了。射钉枪是我2017年还是2018年从金阳县天地坝镇上车站的一个五金店花了200元人民币购买的,买了25.00元的射钉枪子弹一盒。第一盒打完后,我又花75.00元购买了3盒射钉枪子弹(空包弹)。2019年2月份的时候,我通过拼多多软件购买了一根枪管后,自己用电焊机将射钉枪改装成现在这样了。我只有一把射钉枪,射钉枪子弹有328发,还有自己锯的用来射射钉枪的钢筋段。我的枪枪管是黑色的,其他铁的部位都是白色的,枪的握把是绿色的,我还找了一堆别人不要的以前的气枪的瞄准器焊接在我的枪管和枪身上。为了方便携带,我找了一根黑色的扁平的绳子套在枪身和握把上,我就可以将枪跨在肩膀上了。因为我们那里野猪太多,野猪跑到我们田里吃庄稼,我就买了射钉枪和子弹,准备用来吓唬野猪。我还能找到买射钉枪给我的店铺,因为没有枪管的射钉枪只能射击钉子,而且只能用力顶着射击物才能射击,我就想着购买一根钢管接上去,改成可以直接射击的那种。直到2019年2月份,我在拼多多上搜钢管的时候就看见我购买枪管的这家店铺,钢管图片就是我需要的枪管,价格好像是70多元还是80多元人民币记不清了(85.00元)。于是,我就在拼多多上下了单,隔了一个星期左右,钢管就到了金阳县天地坝镇初中部下面的快递公司,我就把包裹拿回家了。我的射钉枪是我自己改装的,我先将射钉枪只能顶着墙打的那些部件卸了,再将枪身套筒里面锯掉一部分金属,让射钉枪能够上膛。最后,我将枪管塞进射钉枪,将枪管和枪身用电焊焊接在一起。之后,我还在射钉枪枪身上焊接上了瞄准器,在枪管上也加上了一个瞄准器。我一共购买了4盒射钉枪子弹,一盒有90多颗。我的枪能正常射击,我打过很多次了,用来吓唬野猪,所以经常晚上就出去打枪。先将枪管左侧旋转后,将枪膛拉出,然后把射钉枪子弹从枪膛的小孔装进去,握着枪管将枪膛塞到底后,将枪膛右侧旋转到底,枪就上膛了。最后,将剪好的钢筋段塞进枪管,就可以扣扳机射击了。射钉枪子弹是黄色的,很小的一颗,长1、2公分,有底火,没有弹头,弹头位置是被夹在一起后用黑色的漆封好的。在拼多多上购买的是哪家店铺购买的我不知道,我是看着图片买的,我手机里应该有。我不识字,没有和他们交流就直接买了。我在这个店铺里只购买了过一根枪管,是黑色的,长50公分左右,记不清是70多还是80多元人民币了(85.00元)。我是在拼多多上直接支付的,我从拼多多支付密码后,就自动从我的微信红包里扣钱了。我的收货地址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热柯觉乡丙乙地村,收货人白尔约,电话号码是173××××9868。我不知道拼多多卖家是否知道我购买枪管的用途,我们也没有交流过。拼多多的账号是用我173××××9868的手机注册的,我不知道我的微信号是多少,也是用173××××9868的手机号注册的。我的微信号绑定的是我的农业银行卡,卡号记不清了。我改装射钉枪使用的工具有:扳手、二锤、电焊机、电动切割机。我造枪的时候没有人看见,我没有持枪许可证和造枪的许可证。我老婆吉某知道我有枪,其他人应该不知道。
3、证人吉某证言证实:我不清楚白尔约持有的枪支是怎么来的,我没有看见白尔约造枪的过程。他把枪拿出去吓野猪的时候我才看到的,是去年(2019年)知道的,具体几月份我记不清了。我记得有60公分长,其他的都记不到了。那把枪平时都是放在二楼的草堆上,他没有持枪证。他说野猪吃了庄稼,他要用枪吓野猪。我没有见过他用这把枪射击过。我不清楚其他人知不知道他有枪,我也不知道白尔约会不会制造枪支,他要放羊,所以我们住在我家新房子里,只有白尔约一个人住在老房子里。白尔约是会电焊的,他是前年在村里培训的电焊,去年买了电焊机。他买来自己焊鸡圈、猪圈和床的。他只有被收了的那一把枪支。
4、搜查笔录证实:2019年12月23日,我局接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移交线索;金阳籍人员白尔约通过网络购物软件拼多多,在网上购买了枪支零部件,有制造枪支的重大嫌疑。同年12月24日,我局民警张帮明、毛龙强在见证人洛布某某的见证下在金阳县白尔约住宅对白尔约的人身及住宅依法进行了搜查。民警从白尔约右侧上衣口袋搜出一部vivo智能手机;民警从其堂屋电视柜旁的碗柜顶部找到一个纸箱,在纸箱里面有一个红色塑料袋包裹着四盒射钉弹(共计328颗射钉弹)和一瓶白色塑料去痛片药瓶,药瓶内有25颗用于射钉枪射击的自制钢筋段;民警从其堂屋二楼的杂草堆搜出一把绿色握把、黑色枪管、枪身系有黑色扁平绳索的改装射钉枪。2019年12月30日,我局民警杨河东、毛龙强在洛布某某的见证下从白尔约住宅堂屋东南角的木床下搜出一个木箱,从木箱中搜出1台德尔瑞ZX7-200电焊机、1台阿虎牌Z1E-110石材切割机、1把梅花扳手、1把呆扳手、1把木质握把小铁锤、2片绿色的不锈钢切割片、26根电焊条、1把木质握把锉刀。
5、现场勘验笔录证实:中心现场位于金阳县白尔约家中,该房屋为一土墙瓦房该房屋坐西向东,该房屋西面为房屋正门,进门为一院坝,正门西面为紧邻一猪圈,院坝北面为两间羊圈紧邻猪圈,院坝东面为堂屋。堂屋正门朝西面大门方向,堂屋西面紧邻厨房灶台,堂屋大门南侧有一长100cm高140cm的水泥砖墙,墙南面有一电视柜紧靠西墙,电视柜南面有一碗柜紧靠西墙,碗柜顶部有一旧啤酒箱,啤酒箱内有一红色塑料袋,红色塑料袋内有四盒射钉弹包装盒(共计328颗射钉弹)、一根长15cm的炸药引线、一瓶白色塑料去痛片药瓶,药瓶内有25颗用于射钉枪射击的自制钢筋段。碗柜南面有一张200cm×120cm的木床紧靠西南墙角,堂屋南墙堆放着一堆粮食,堂屋东南角有一张200cm×120cm的铁床紧靠东墙,铁床北面有一堆放衣服的纸箱,纸箱北面为一木质楼梯,通过楼梯爬上堂屋的吊顶楼,吊顶楼上铺满了稻草,在稻草上发现一把绿色塑料握把、白色金属枪膛、黑色枪管、带瞄准器、有一黑色扁平绳索系的改装射钉枪。
6、扣押清单证实:从被告人白尔约家搜出:黑色vivoY83A智能手机一部、自制改装射钉枪一支、射钉枪弹328颗、自制钢筋段25颗、一根15米长炸药引线、红色德尔瑞牌焊接机一台、绿色阿虎牌切割机一台、两把扳手、一把锉刀、一把小铁锤、两片不锈钢切割片、二十六根焊条等证物。
7、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凉公物鉴(痕迹)[2019]271号的鉴定结果为:送检的2019400271-01以火药为动力,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8、审讯光盘证实了首次审讯的合法性。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出示的证据及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如下评判:
一、被告人白尔约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二、被告人白尔约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控辩双方签订了量刑协议为有期徒刑三年,符合刑法的规定,本院予以采信。
金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尔约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尔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查获的自制改装射钉枪一支,予以没收;
三、本案扣押的黑色vivoY83A智能手机一部、焊接机一台、切割机一台、两把扳手、一把锉刀、一把小铁锤、两片不锈钢切割片、二十六根焊条,予以没收。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白尔约的刑期从2019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总结】
被告人白尔约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白尔约为吓唬偷吃庄稼的野猪,购买射钉枪和子弹,并私自改装成长枪,用以射击野猪。警方在其家中搜出改装的射钉枪、子弹和自制工具。白尔约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