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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婷婷:抚养费案件常见的10个法律问题

2024-11-16 0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攀升以及未婚生子等现象的增多,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案办案经验,将抚养费案件中常见的十个法律问题梳理如下:


01、谁来做抚养费案件的原告?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实践中,原告一般为未成年子女本人,直接抚养原告的父母一方可作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该规定表明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有权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和/或母追索抚养费。


02、去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案件遵循一般民事案件“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03、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实务中容易引起争议的是,高额择校费用、兴趣班、培训班、国际学校或私立学校教育费用以及大额的医疗费用是否属于抚养费的范围,不直接抚养一方到底要不要承担这些费用?


我们认为,虽然抚养费案件的原则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但也要考虑到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支付抚养费一方实际的负担能力,因此,法律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抚养费,那么,高额择校费用、兴趣班、培训班、国际学校或私立学校教育费用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抚养费范畴,但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属于抚养费范畴,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关于抚养费的范围,支付抚养费一方需要承担哪些,不需要承担哪些,我们建议,最好通过书面约定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如支付抚养费一方经济条件尚可,且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将孩子的大额教育费、大额医疗费的分摊方式直接约定清楚,这样的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同时,抚养一方要注意保存好大额支出对应的票据,以免后续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


04、何时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实践中,父母双方可能为子女日后生活、教育考虑,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05、抚养费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我们常常遇到当事人咨询,成年子女是否能够追索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实践中是有争议的。我们认为,父母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是在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在成年后,抚养费所保护的权益已经消灭,则成年子女也就丧失了再去追索抚养费的请求权,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除外(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样的理解与诉讼时效也并无冲突。


06、抚养费金额怎么确定?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法院酌定。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提醒注意的是,实务中,对于高收入人群,考虑到前面所说的抚养费是子女普通生活、教育、医疗的费用,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并不一定能达到月收入的20-30%。在上海,目前月抚养费一般在2000元以上,多数判决在3000元左右,高收入人群不乏4000-5000元。


07、抚养费金额是否可以调整?


抚养费经法院确认后,一般不调整。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不存在或发生很大变化,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要求的,即便父母一方已经一次性给付了抚养费,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抚养费。


当然,倒过来,如果支付抚养费一方发生失业、疾病等变化,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标准,这种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下调抚养费。


08、抚养费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以一次性给付为例外,一般为按月支付。


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支付存在诸多风险,比如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支付能力、不直接抚养一方对另一方是否会将抚养费占为己有或挥霍一空的担忧等等,因此,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主。


但在有证据或事实表明,抚养义务人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风险时,法院会对当事人请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考虑,比如父母或子女一方为出国、出境人员的情况下,为避免定期给付在履行上的不变,法院可能会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09、协议免除父母一方抚养费的效力,可以后悔吗?


如果离婚时协议确定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的,该协议的约定是有效的,因此,双方都应遵守协议约定。尤其是在双方生活情况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意思自治约定,不会轻易推翻已有协议约定。当然不排除,一段时间后,双方生活情况确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法院可能会酌定原来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承担一定的抚养费,但这种情况有也是少数。


10、婚内是否可以主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不离婚,照样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求其承担应承担的子女抚养费,但有条件限制,通常是在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且一方个人实际确实承担了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支出,而对方又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 


结语


最后,在见识了法庭上形形色色的抚养费案情之后,我们有感于树立成熟的婚姻家庭观,才能从源头上降低抚养费案件发生的概率。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都应充分意识到,不论父母之间是何种关系、该种关系又是否是存续,都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这也正是司法审判机关以及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一贯秉持和倡导的价值观念。


作者简介


施婷婷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席合伙人


施婷婷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上海市律协公司与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东方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上海市外事翻译者工作者协会会员。


施婷婷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取得了法学和文学的双学位,擅长领域有公司公司治理、企业投融资、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民商事诉讼等。施律师长期为多家大型私募机构、信托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融资项目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熟知投资机构的需求。同时,施律师还以其细致准确的专业判断、畅通无阻的有效沟通为个人客户提供婚姻家事、投资理财领域的法律服务,表现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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