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其分支机构合称为“外汇局”)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废止法规目录》”)及《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操作指引》”),在2012年出台的对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1(“FDI”)外汇管理政策有所调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59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和整合了FDI所涉及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外汇管理的操作环节和法规。《废止法规目录》中所列法规已于2013年5月10日废止。《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引》则于2013年5月13日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