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已经过去了大半,入冬的人们又回归到忙碌的工作之中。各地政府的年度指标和计划也要抓紧结束总结了。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京盟律师就跟您讲一讲政府在拆迁中的“惯用伎俩”。
根据京盟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政府在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通常以“旧城村、城中村、旧城改建项目”、“棚户区改造”、“危房、危楼强制拆除”等文件名称来具体规定实施当地的拆迁政策。那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有市、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以及必经的相关征收程序的审批才可以开始征迁。
那么什么是“城中村改造”呢?顾名思义“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改造就是指,国有土地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中的一片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其他的地区,为了不影响城市的发展和市容不得不拆除重新建设的区域。那么什么是棚户区呢?棚户区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较多,改造建设困难。一般大部分是指那种彩钢棚,简易房,铁皮搭建的临时建筑,是棚户区改造的对象。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有市、县级国土资源局的预征地公告,并听取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会。挨家挨户的进行地籍调查,拟定方案,上报审批。最后由省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发布征地公告。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同,其法治环境也不同。政府在征收时,经常出现征收行为不合法,征收文件不健全,征收程序不正当,征收目的不符合公共利益等。政府为了降低拆迁的支出和成本,通常会以认定危房、违法建筑或者房屋产权证明不齐全为由,少补偿或不补偿强制你搬迁。其行为不仅有违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拆迁原本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推进城市的发展。政府却将它做成了“面子工程”。所以,被拆迁人在遇到政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一定要咨询律师,听从律师的安排,共同来维护大家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