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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胜案:未履行监督职责,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4-10-29 0

委托人  :牛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海宁市某镇政府

案情回顾

   牛女士是浙江省海宁市某村村民,因已经达到了分户标准,牛女士向海宁市公安局派出所提交了申请并完成分户。由于牛女士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不到规定标准,没办法解决分户需要,牛女士向村委会申请了新的宅基地。但村委会自签收了牛女士的申请后,一直未给牛女士相关答复。因此,牛女士当下决定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后,认为海宁市某镇政府对此事明显具有监督村委会履行法定职责的义务。因此,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圣运律师协助牛女士向海宁市镇政府提起了监督申请,但镇政府也一直未予以任何答复。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此看出,本案中,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具有依法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职责。再有,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有权向有关村级组织提出询问,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调查核实。本案中,镇政府签收《监督申请书》后,至今都未予调查核实并予答复,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镇政府未履职的行为违法,责令镇政府在法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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