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两院两部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意义重大,对“减假暂”案件的办理审查力度更为严格,从工作理念、材料保存、证据审查及监督保障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犯罪作为一种应受负面评价的社会现象,是多种社会因素造成的,罪犯经由国家审判后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即承担了《监狱法》赋予的“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职能和重任。“减假暂”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激励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从内心深处真正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培养规则意识,成为“新人”回归社会,但良好的制度设计亦不可避免受到社会负面力量的渗透,导致司法腐败,如孙小果案、郭文思案、巴图孟和案等,造成巨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引发社会大众对刑罚执行工作的讨论和思考。《意见》的出台显示了主管部门实质审查“减假暂”案件的决心,而律师作为法律的践行者、法治的推动者,更应该在“减假暂”案件办理中寻求专业服务的空间、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
根据《刑法》规定,“减假暂”属于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诉讼的延伸,但刑辩律师较少将刑辩业务延伸至此,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监狱实行封闭管理,与外界沟通相对较少,刑辩律师较少了解服刑人员实际监管及改造模式,相应的,仅凭借少量的法规法规的规定,对“减假暂”案件难以提出有效的法律意见;二是根据《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减假暂”属于监狱职权,在服刑人员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监狱可自主判断,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三是当事人及家属没有聘请刑辩律师的意识,认为刑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仅指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及申诉阶段,认为入监以后,就不再需要刑辩律师。其实当事人及家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服刑人员积极、正确、向上的服刑教育改造、自我求新求变,所能获取的减刑刑期、假释考验期,可能远大于审判时所能争取到的减少的刑期。
笔者曾任狱警十年,直接和间接监管的服刑人员有近两千人,查阅过上千份服刑人员档案,极少有服刑人员会提起申诉,比例甚至不足0.1%。这从侧面说明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提高,出现实质上可申诉案件的几率越来越小,刑辩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空间也越来越窄,但随着刑事司法政策的越加完善和规范,公示、听证、开庭审理、检察监督等制度的运用,为刑辩律师办理“减假暂”案件提供了积极的条件。下面,笔者将以系列文章、多个专题的形式,探索讨论刑辩律师如何拓展及办理“减假暂”案件。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虽然服刑人员人身自由受限,但其民事权利能力无法被剥夺,同样其民事行为能力除受年龄、精神状况等影响外,也不能被限制,所以,服刑人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法律事务。《律师法》第28条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8条,也对律师执业范围和方式采取了开放的态度,刑辩律师可自主接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委托,代为处理法律事务。
其次,有助于“减假暂”案件的高效实质化审理。监狱是国家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承载着教育改造的重任,因为监管人员人数相对较少,工作内容繁多,包含了服刑人员入监至出监的全部过程,“减假暂”案件办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另外,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监庭负责减假案件审理,有些中院所在地存在一所或多所监狱,按照每所监狱平均关押2000人计算,每月提请(双月或季度提请)减假案件可能会达到上百件,在案件需要公开、开庭审理或听证的情况下,刑辩律师参与案件办理,提出专业意见,将有助于提高案件效率和实质化审理。
最后,社会对“减假暂”案件关注度越来越高。犯罪必须受到惩罚,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社会公平价值的应有之义。监狱作为专门的惩戒机关,执行自由刑的同时也承担着教育改造的职能,给服刑人员以自我救赎的机会。如果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真诚认罪悔罪,成为新人回归社会,可以被社会大众所接受,但如果借助权势、金钱、关系等力量走捷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更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为社会所不容。刑辩律师具有专业的知识,更应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笔者以为,目前律师参与办理“减假暂”案件可以有三个途径,供参考:
第一,接受服刑人员家属的委托,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就接受教育改造、自我救赎提出法律意见和方案,对具体“减假暂”案件提出法律意见;代理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或者其他如婚姻、经济纠纷等案件。
有些服刑人员是刑辩律师的当事人,因此相比其他专业方向的律师,刑辩律师具有天然优势。相对的,刑事律师也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委托,对服刑人员的“减假暂”案件提出否定性的法律意见。
第二,2022年1月1日生效的《法律援助法》,明确将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其中第39条规定了服刑人员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同时该法第22条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方式。刑辩律师可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开展此类业务。
第三,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一员,律师已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建议参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并推动刑辩律师参与“减假暂”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
王宇飞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王宇飞律师曾在监狱系统工作多年,负责监管改造及刑罚执行工作;曾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京市房山区政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房山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烟草公司等多家政府机构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取得客户好评;担任多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取得良好效果,如程某诈骗案不起诉、于某盗窃案不起诉、于某非吸案件一审缓刑、蒋某寻衅滋事案一审罪轻等刑事辩护、赵某增加赡养费纠纷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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