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律,我们心里是威严、冰冷的印象;提到美学,我们认为它更多是生活化、审美化的情趣。前者追求逻辑、理性、公正、客观;后者追求超越、感性、享受、主观,因此两者通常被认为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其实相反,两者很多时候不但不冲突,而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比如,法律文书要逻辑严谨、体现法律的审慎,这是法律所追求的效果,但这样的效果不能不借助美学得以实现,它需要简明凝练的语言、整洁大方的布局,甚至要求对字体、字号、颜色等进行恰当的分配。再比如,作为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法官享有法律赋予的威严,但这种威严需要借助依据美学价值所设计的法院建筑、符合大众威严审美的法袍、渲染庄严气氛的法官座椅等来实现。此外,法律文化的呈现也包含着美学上的追求,正义女神像即是最鲜明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