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存在的纠纷分为四种,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宅基地抵押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上存在的纠纷以及农村合建房屋纠纷。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存在哪些纠纷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存在哪些纠纷?
1、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而这处的宅基地是经过法律的有关部门鉴定的,如果出现宅基地的出售,有关单位是不允许其再起申请宅基地的,而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的限制下,我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集体经济内部的成员转让,一旦转让就不可在进行宅基地的申请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规定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
2、宅基地抵押纠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进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同的。
3、宅基地房屋买卖上的纠纷
第一,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让城市居民占用建设,相关的部门也不能为违法的部门发放相关的证书,否则这样的房产证是无效的。
第二,外地村民购买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只限于一个经济集体的内部进行,否则被视为无效。
第三,经济机体内部成员的宅基地的纠纷:这类转让一般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4、农村合建房屋纠纷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关法律认为,虽然集体经济内部的转让时允许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当地的有关部门认定,方能视为有效,否则的话以无效处理。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外村村民共同建设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能向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进行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因此,这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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