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并不取得质押财产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押权。质押是担保权的一种。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以质押财产的价款取得优先受偿权。
1。质押产生的果实包括天然果实和合法果实。自然收益是指质押本身因自然原因而获得的收益,如牛生下小牛;法定收益是指质押物本身按照法律规定所获得的收益,例如租赁设备的租金等。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物时,当然并没有获得该孳息物的所有权,而是获得了该孳息物的质押权,因而该孳息物可以成为质押标的物。质权人收取的利息首先用于冲减收取利息的成本。
2。质物的利息由质物本身带来。因此,债权的效力延伸至质物的利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产生的利息。但是,当事人约定质权人无权收取质押财产利息的,质权人不能以质押财产收取利息作为债权的担保。当事人对质权人能否领取质物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利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利息,应当先冲减收取利息的费用。
动产质权的效力不仅限于质物本身,还包括质物的附属物、孳息、代位权、附着物。
1。从事物。承诺的有效性延伸至配件。从物只有与主物一起交付质权人时,质权的效力才能延伸至从物。
2。生产。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的效力及质押财产的利息。这里的水果既包括天然水果,也包括合法水果。
3。代替。质物因灭失或者其他原因灭失,出质人取得质物替代物的,质权的效力及至替代物。
4。附加组件。质物因扣押、混合、加工而被扣押时,质押物所有人取得扣押物所有权的,质押效力延伸至扣押物;出质人与他人分享附加物的,质权效力存在于出质人应得的共有财产份额上。
质权人并不取得质押财产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押权。以上是《法律快报》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财产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Legal Express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