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的公婆留下一套半地下的房屋,田女士和丈夫在此居住40年。如今,田女士和丈夫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换个舒适点的房子安享晚年。
2021年中旬,田女士夫妇做了决定,就把房屋信息登记在房产中介准备出售,可是田女士的这个房子有些与众不同,窗户外边有一个房屋,那是田女士的小叔子一家居住的院子。
原来,田女士的丈夫有六个兄弟姐妹,田女士公婆所在的单位分了一套三居室的福利房,一家人住不下,田女士的公婆捡了一些砖瓦,在原来的房屋周围,自建了两间小房。相关单位看过以后,了解到他们家的困难后,默许了他们的自建房。
1999年,田女士的小叔子孩子要上学,一家人住进了自建房里,一住就是20年。直到2019年,田女士夫妇准备卖房,却遭到了小叔子一家人的阻拦。田女士说,每次看房的人都会介意外面有一个自建房,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去找小叔子一家协商,看他们是否能够搬走,结果却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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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田女士沟通王兴华律师了解到,这套房屋在1998年遭到房改政策,在询问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见之后,田女士和丈夫出资购买了这套房子,其他人均无异议。
为了让婆婆住的踏实点,田女士和丈夫将房屋登记在婆婆名下。多年以来,田女士对婆婆细心照顾,2005年,婆婆给田女士夫妇写了一份赠予协议,上面写明将房屋赠与给田女士的丈夫,2011年,田女士的婆婆去世,当前,田女士拿着赠予协议办理过户时,才知晓赠与人需要一同办理才能完成过户手续,没办法,田女士夫妇又叫上其他兄妹,几人一起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表明其他兄弟姐妹自愿放弃继承这套房产。有了赠予协议和公证书,这套房子在2001年顺利过户到田女士丈夫的名下。
因为这个房子最初的来源,其实是公公婆婆分的福利房,后来经过了买卖之后,在婆婆的名下,虽说这个钱是由田女士夫妇出的,而且最后做了两次公证,一个是婆婆把产权给田女士夫妇,之后所有的兄弟姐妹又放弃了自身的继承权,这样房子过户到田女士的丈夫名下。
对此,王兴华律师表示,田女士的丈夫已经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小叔子一家在自建房中住了20几年,虽然田女士没有说什么,但从基础法律关系来说,田女士继承了公公婆婆留下的房屋的所有权,是一个有产权的房屋,而两间自建房是依附于房屋而建的配套,不可以独立存在,从法律关系上是附属物,田女士是有权不让小叔子一家使用的,比如断掉水电,或者将其拆除等。
田女士表示,之前一直念及亲情,所以对他有所容忍,但是最近他的想法改变了,现在田女士就是想把房子给卖掉,但是目前来说有两个障碍, 一个就是自己的亲戚在自建房里,不愿意搬走,另一个是对方一家的户口,还在这个房子里面,这是目前的两大障碍。
关于户口问题,王兴华律师建议田女士小叔子一家人可以入集体户,田女士的丈夫可以拿着房本,申请将小叔子把户口迁走,公安机关是可以受理的。
其次,让其实现搬离房屋这件事情,王兴华律师建议田女士可以先与小叔子一家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使用公权力将房屋拆除。
听了王兴华律师的解答后,田女士女士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惑,并对王兴华律师及《律师帮帮忙》栏目表达了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