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离婚率逐步上升,由离婚引起的家庭纠纷也时有发生,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每天都会接到几起有关
离婚引起的案件纠纷。前不久,
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的李丽律师,就在线解答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王先生自由恋爱,经过长达七年的爱情长跑,终于步入婚姻殿堂。只是婚后李女士一直没有怀孕,遭到王先生父母的不满。为此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时间久了,两人的婚姻就出现危机。
2017年3月,李女士的婆婆去世,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王先生可以获得一笔遗产,然而王先生却自愿放弃继承权,并写下书面声明,由其父亲继承。为此,李女士与王先生夫妻之间产生隔阂,时间久了,夫妻之间感情出现危机,李女士向王先生提出离婚。
王先生同意与李女士离婚,条件是让李女士净身出户。王先生和妻子离婚后,通过公证机关对母亲的遗嘱进行变更,从父亲那里继承了母亲的全部遗产,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前妻李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王先生是是精心策划后,逼自己离婚时净身出户,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拨打
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热线,询问自己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财产分割?
【信凯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从法律上讲,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而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无权干涉。因此,王先生婚内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征得李女士同意。
另外,遗嘱经过公证后可以变更,我国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