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深化改革行动,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菲达环保推动实施2023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菲达环保股权激励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天达共和律师全程配合菲达环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从制定、实施到授予的全过程法律服务。菲达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菲达环保董事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菲达环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已完成授予事项。
天达共和充分利用“一体化”和专业化优势,推进本次股权激励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律师团队由天达共和合伙人杜国平、彭建新、李燕山,律师黄维敏及丁瑞、李皓月等组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的签名律师为杜国平律师和黄维敏律师。
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69年,是中国燃煤电站烟气净化的先行者,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各级政府扶持发展起来的全国环保行业的龙头企业,国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第一批)依托单位,行业唯一一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名称代码:菲达环保600526),控股股东为杭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