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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 |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2024-12-12 0

    导读  

父母出资购房赠与子女时并不存在债务,因后期经济情况恶化、资不抵债,被债权人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执行房产。近期,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王文艺律师代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父母欠债,为子女买的房产能否保住?王文艺律师针对本案诉讼焦点抽丝剥茧,最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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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信凯案例 |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2017年8月31日,聂某与潘某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潘某持有的A公司和B公司各15%、40%的股权;潘某承诺一年内聂某全部投资全额收回,如未实现,潘某将回购前述股权。合同签订后,聂某分两次向潘某汇款2200万元。

2018年10月21日,由于聂某投资回报未达预期,潘某向聂某出具《退股付款承诺》,确认其将向聂某陆续退还股权投资款。之后,潘某还款 760 万元,其余潘某承诺于2019 年7月5日前清偿完毕。

信凯案例 |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之后,聂某得知潘某和杜某已通过离婚方式将涉案房产转移至其女儿潘某某名下。聂某认为,潘、杜的出资行为以及二人在2018年9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能够证明二人才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且在案涉房屋购买时潘某可能已经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购房与离婚行为是基于规避大额债务的安排,聂某要求撤销潘某和杜某《离婚协议书》中将房产无偿赠与女儿潘某某的条款,房产应恢复登记为潘某、杜某共同共有。

潘某某则认为,其购房时的出资系父母的赠与,该债务不应由自己的房产还款。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潘某、杜某是否为案涉房屋的权利人,以及是否存在无偿处分案涉房屋的行为且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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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信凯律所王文艺律师接受潘某、杜某的委托并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父母的财产被执行,能否阻却债权人的执行,应根据债务形成时间、房屋产权登记时间、房屋用途以及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情形等因素综合考虑。

信凯案例 |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王文艺律师认为,本案中,从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来看,涉案房屋购买时间为 2016年5月9日,是潘某、杜某为潘某某准备的婚房,以潘某某的名义购买,并于 2017年2月6日取得涉案房屋产权证,而聂某与潘某于2017年8月31日才有经济往来关系。涉案房屋购买时间及产权登记时间均在聂某主张的涉案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前,故不存在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聂某起诉撤销案涉房屋的赠与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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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



信凯案例 |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聂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潘某、杜某为女儿潘某某出资购买房屋时有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聂某主张撤销案涉房屋赠与行为的前提并不存在,驳回聂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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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律师提示



1.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否作为父母的财产被执行,能否阻却债权人的执行,出资购房、登记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先后是极为重要的判断标准。


2. 若出资购房、登记时间在前,债务形成时间在后,可认定不存在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认定为子女财产,不能被执行;


3. 若债务形成时间在前,出资购房、登记时间在后,则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可作为父母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执行。

信凯案例 |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子女名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王文艺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执业期间,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客户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客户的广泛好评。


在业务方面,王文艺律师尤其是在各类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等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最大限度地争取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王文艺律师执业的宗旨,也是他本人坚守的职业标准。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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