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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遭遇“以租代征”,圣运律师帮助要回土地!

2024-12-15 0

    山东于先生的土地被当地村委会租出去几十年用于建设,且只给少量租金。于先生经过咨询得知自己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况。

    最终在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的协助下,已与当地村委会协商解决,并成功要回了土地。本次,王有银律师将结合于先生的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农民遭遇“以租代征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权。

农村隐蔽的“以租代征”如何分辨

    本案的于先生是山东省临沂市某村村民,在村中拥有一块合法的耕地。十几年前,于先生将地低价租给了村委会,并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料,几年后于先生的耕地上便建上了计生大楼,于先生担忧:自己的耕地上建了大楼,以后的地还能要回来吗,遇到征收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经过多方考虑,于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的帮助。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计生大楼,是“以租代征”的典型案例,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多次明文禁止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规避国家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当地村委会明显存在违法。

遭遇“以租代征”这样可以拿回土地!

    王有银主任办理的案件中,就有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导致自己变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像于先生的情况,遭遇“以租代征”后,该如何维权呢?看看于先生是如何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要回土地的!

1、找到“以租代征”的违法依据

    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帮助于先生从当地各个政府部门获取了关于此块耕地的政府文件,再逐一分析审查,在文件中,圣运律师找到了以租代征强有力的依据:《租赁合同书》中租赁的土地是于先生承包的村委会耕地,属于基本农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而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必须遵守。这是我国对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所作的特别保护性规定,本案中,律师审查过申请到的各类文件后发现,该土地并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

2、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查处申请,获取协商筹码

    《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规定,严禁"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且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为了获得协商筹码,在掌握了完备的证据材料后,圣运律师协助于先生向各个政府部门提交查处申请:村委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请求各个部门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3、多次协商,最终要回土地

    在启动了一系列的查处程序和诉讼程序后,村委会知道自身的行为存在违法,主动找到于先生希望协商解决问题。

    经过多次协商,当地村委会同意给于先生置换相同面积的耕地,该案件最终画上完美句点。

    重要提醒:如果在生活当中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况,与当地拆迁方签下了土地租赁合同,大家可不要先丧失维权信心,因为“以租代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这种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返还土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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