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简单的讲,就是在不改变债权关系内容的情况下,通过让与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情况。债权转让比较容易引发纠纷,《民法典》中,对于债权转让进行了行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民法典》债权转让最新规定。
民法典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历史法条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律师总结:
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民法典》对原先的《合同法》进行了完善与补充,具体体现如下:
1、将可转让债权由合同之债扩大到所有债权;
2、对于非金钱债权,明确当事人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于金钱债权,明确当事人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够对抗第三人。
事实上就可转让债权性质而言,虽然《合同法》约定了只有合同之债可以转让,但在实践中对于其他类型债权的转让问题,也同样适用该规定。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金钱债权而言,即使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该约定也不得对抗第三人(注意:非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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