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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留遗嘱后,又写了声明要撤销原遗嘱,该如何继承?

2024-12-22 0

  案情介绍

  段奶奶和老伴是再婚夫妻,婚后老伴用自己积蓄买了一套房供两人居住,房子写在老伴名下,前些年老伴患病,为了感谢段奶奶长期照顾和陪伴,老伴写下一份遗嘱,表示自己百年后房子赠给段奶奶,儿女无权分割。老伴在立遗嘱后,将房子变更登记为老伴和段奶奶共同共有,最近老伴过世了,继子却说父亲临终前,让他代笔写了一份声明,上面说父亲生前对房子出售、赠与的决定均无效,并且父亲签了名,已经撤销了原先的遗嘱。那么,继子的说法对吗?这套房应该由谁继承呢?
      父亲留遗嘱后,又写了声明要撤销原遗嘱,该如何继承?

  律师回答

  由于这套房子是老伴婚后购买的,并且老伴将房屋登记为他与段奶奶共同共有,所以这套房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在老伴过世后,房子其中的一半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老伴所留下的文书符合自书遗嘱的构成要件,而且老伴以实际行为将房子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这份遗嘱是老伴真实意思,应为有效。关于继子提供的《声明》能否撤销这份遗嘱的问题。由于这份声明是继子代书,但并没有继子做为代书人的签名及其他见证人的签名,从形式上看《声明》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从内容上看,《声明》并未提及在先的《遗嘱》,其表述仅强调的是房屋不出售不赠与,并未明确体现老伴撤销在去世后将房屋留给段奶奶的意思表示。所以《声明》不构成对遗嘱的撤销,段奶奶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套房子。

  法律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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