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男女双方决定结婚时,男方通常给彩礼,彩礼是在结婚的前提下给的。彩礼赠与引发的纠纷很多,那么如何判断结婚、家暴、离婚的彩礼呢?下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事实婚姻家暴离婚彩礼怎么判
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是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以结婚为前提给彩礼的,未登记结婚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部分问题解读(二)
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彩礼的法律效力
1950年、1980年、《婚姻法》年和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年,都没有关于订婚和嫁妆的规定,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禁止通过婚姻获得财产。但目前,订婚作为一种婚前程序在我国许多地方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不断增加,从金银首饰到现金、汽车、住房等几万元不等。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彩礼的处置往往会引发纠纷,上告案件逐渐增多。另外,根据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额也不同,所以没有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
在我国,虽然婚姻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姻合同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婚姻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理论上对于彩礼的性质和是否应该返还有几种观点。而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一般在理论上或立法上都把彩礼视为有解除条件的礼物。这一理论符合公平原则,与婚姻的伦理观念并不矛盾。按照这种观点,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彩礼就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着分娩转移给女方。婚姻不成立,赠与合同终止,受赠人失去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受赠人拒绝返还,继续占有财产的,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按照不当得利返还给对方。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是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以结婚为前提给予彩礼的,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以退还。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去进行法律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