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了解和学习运用《民法典》,《大家说法》栏目推出《静韬说法典》,由我所合伙人汲静韬律师主讲。
本期主题为“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汲静韬律师认为,如果在婚姻过程中,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但必须得在一年内提出。因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针对上述规定,汲静韬律师做出如下解读:
什么样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目前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个案判断。
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效力
有重大疾病并不意味着不能结婚或者结婚无效,只是隐瞒对方婚姻存在或被撤销的风险。
请求撤销婚姻的条件
请求撤销婚姻必须向法院起诉,且必须在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