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所讯(通讯员:卢璐)近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小兵律师就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
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正当竞争案,因涉及诸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及该电影的高票房,在业内受到广泛关注。2014年9月23日,光线传媒发布公告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光线传媒公司在“《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败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此外,法院还要求光线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王小兵律师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看到法院的判决书主文,仅从法院的判决结论来看,一审法院已经认定《泰囧》的制片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尽管该判决并非终审,但鉴于被告在电影名称、宣传、推广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故被告上诉后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同时,王律师还就一审判决赔偿的金额计算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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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