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房者遇到一套房被两次出售时,他们如何维权?
购房者遇到一套房子二次出售时,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一房两卖”是指房屋业主将同一房屋分别出售给两个购房者,并为同一房屋与两个购房者分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以一物二卖,也没有因为一物两次销售而自动否定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求,就合法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这两份合同都是有效合同。也就是说,仅仅因为房主之前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房主所签订的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就必然无效。这样一来,房主的“卖一房两房”就会产生两项合同义务。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合同不能履行,他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且双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合法占有、买卖合同成立的顺序确定维权顺序。但恶意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合法占用房屋的买受人。
出售一套房及两套房时,房产权属受以下规定:
1。如果两个合同均未注册。如果两份合同均未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则两份合同均未实际履行。优先履行的标准是先签订的合同先履行。也就是说,谁先签订合同,谁就优先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将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交付标的房屋。其中一份合同确实履行了,这反映了卖房人的意愿。本次演出也是合法演出。此时,接管房屋的一方可以获得该房屋的产权,无论合同签订的顺序如何;
3。如果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已办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无论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则办理登记的一方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由于房屋过户登记是产权变更,根据产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如果先办理登记,则各手续所签订的合同均被确认有效。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合同只能提交给房屋的卖方。人们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有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无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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