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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 |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浅析

2025-01-18 4

2023年12月11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在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新增两章。

一、专利权期限补偿

首先是新增第五章“专利权期限补偿”专门章节。由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而专利审查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尤其是发明专利,专利审查往往需要数年之久。这就意味着,发明专利被授权后保护期限就已经经过了较长时间。本章细化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具体方式。权利人请求给予期限补偿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补偿期限按照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不合理延迟的实际天数计算,即自申请日起满4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3年之日至公告之日的间隔天数,减去合理延迟的天数和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天数;其中,合理延迟包括复审程序,因权属纠纷申请行政机关处理而导致的程序中止,及因司法保全而导致的程序中止。对于新药相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补偿,有相关的特殊规定。

二、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其次是新增第十二章“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该新章节的增加,是为了与《海牙协定》相衔接。本章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际注册日视为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明确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程序。国际局公布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给予保护的决定,并通知国际局。这些举措进一步完善衔接国际规则,适应加入国际条约的需要。

三、其他实质性重要修改

除新增章节外,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利的申请”、第三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八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十一章“关于发明、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均有实质性重要修改。

例如,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首次明确“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根据最新的技术进步、市场竞争状况或标准化进程的变化,撰写合适的权利要求,从而使得专利保护更加有的放矢;有机会享受最新的专利审查政策带来的便利,比如补充实验数据、计算机领域存储介质、程序产品的保护等;可以根据产品的市场形势决定是否继续专利审查进程,从而避免为不必要的专利审查活动负担成本;可以合理安排自己应对专利审查意见的节奏,能够更专注地处理急迫事项等。

又如,本次修改提出的“诚实信用”原则,针对的正是目前较为突出的“非正常申请状况”,这是专利领域的顽疾。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教授崔国斌认为,专利申请人弄虚作假、拼凑专利申请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各级政府的专利申请资助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漏洞,骗取政府的资助、补贴或其他优惠待遇。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出台《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规制。2018年又联合37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不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列为主要的打击对象。不过,上述《规定》和《备忘录》主要从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公开通报、不予资助或奖励、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资助和奖励)、限制参与某些经营活动的资格等方面进行规制,而没有规定针对申请人的直接行政处罚措施。现在,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缺,授权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进行警告或罚款。

此外,新《专利法实施细则》还完善了优先权相关制度:明确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条件;延误优先权期限但有正当理由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恢复优先权;在递交日要求优先权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以援引在先申请文件的方式补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或者其中部分内容。这些举措对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必将在今后的知识产权法治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简介

盈科原创 | 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浅析

王俊林律师

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北京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一部)主任。兼任国际商会竞争委员会并购控制报告工作组中方专家、中国贸促会第二届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王俊林律师长期专注于竞争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及其交叉领域的诉讼实务及研究,擅于处理上述法律领域涉及的商事争议解决及合规风险控制等。业务范围包括对企业竞争行为分析及抗辩、反垄断民商诉讼及调查、并购交易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维权诉讼、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合规管理及培训等。

王俊林律师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录,2020年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2018年、2019年、2021年、2023年四次荣获强国知识产权论坛“十佳反垄断律师”称号。

王俊林律师曾联合主编《反垄断法案例评析》(副主编,2012/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竞争法:规则与案例(第1辑)》(联合主编,2016/10法律出版社)、《竞争法:规则与案例(第2辑)》(联合主编,2020/12法律出版社)、《商业秘密保护实务及案例精解》(2022/8法律出版社),发表专业文章2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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