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如果一男一女决定结婚,女方家庭一般会要求男方家庭支付彩礼,彩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一定情况下,彩礼是可以返还的,那么民法典是否可以要求女方父母返还彩礼?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汇集相关知识,一、民法典能否要求女方父母返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的司法解释,如果不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结婚登记未能同居等。女方或其父母可能被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支付人造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以双方离婚为准。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什么是彩礼,首先要了解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只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一大笔财产。其组成特点如下:
1.订婚是前提和基础。婚约通常被认为是男女双方为了将来结婚而事先达成的协议,通常被称为订婚。订婚后,男方会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等物品,俗称彩礼。
2.应该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在双方婚姻契约期间或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应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依据。至于支付的金额等物品,一般需要中间商(俗称媒人)根据自己的习俗约定,有时还得通过中间商交付。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支付既不是付款人提出的,也不是收款人要求的。双方及其家庭成员都知道该财产是订立婚约的彩礼。如果当地没有支付彩礼的习俗,那么双方之间支付财物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金额明显超过当地风俗习惯,明显超过付款人的支付能力,则应视为通过婚姻索要财物,其本质不再是彩礼。
3.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看,已付财产的价值相对较大。订立婚约后,双方需要按照当地习俗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这个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标准,但至少要同时满足彩礼的保障性质和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金额。
另外,还要区分礼物和彩礼。在实践中,以下行为不能视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而赠送的礼物。
2.男女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感情而送的礼物。
3.由男方支付的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共同消费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在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中赠送的礼物。
5.通过婚姻获得财产或骗取财产的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结婚但未同居时,可以要求女方或其父母返还彩礼。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