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所讯(通讯员:paul) “感谢盈科律师事务所,感谢盈科律所的王明芝主任!”12月15日,驼背的耿老大爷专程来到盈科青岛分所,给盈科青岛分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政府事务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明芝律师送来一面写着“维护公平,捍卫正义”的锦旗,以表达他全家对王律师的感激之情。盈科青岛分所执行主任庄瑞彪代表盈科青岛分所与王明芝律师一同接受了锦旗。盈科青岛分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王琳律师参与接受锦旗仪式,并合影留念。
图左起为庄瑞彪主任、耿大爷、王明芝律师、王琳律师
郑某(有前科、有漏罪)纠结耿某(有前科、耿大爷之子)、陈某(有前科、孤儿)持砍刀将李某殴打致轻伤两处(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将张某殴打致轻微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郑某、耿某、陈某三人提起公诉,李某、张某先要求赔偿人民币300万元,后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赔偿损失并从重处罚。盈科青岛分所王明芝律师担任被告人耿某的一审辩护人。王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耿某、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调解,提出受害人是到案外人甲经营的汽车美容维修店里对甲敲诈勒索,并对甲拳打脚踢语言威胁,甲报案后无果。被告人出于气愤“仗义”出手,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最终调解数额为4.5万,李某、张某对耿某出具《谅解书》并对刑事附带民事撤诉。法院开庭时,王律师提出公诉机关《起诉书》对案发起因指控错误,陈述有误,耿某应属从犯,被告人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对于案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其判处缓刑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王明芝律师辩护意见,判处第二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图为锦旗内容
责任编辑:雷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