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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什么样的行为才算侵犯企业

2025-03-02 4

1。企业法人是否享有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声誉,是指一个公民、一个法人在社会上的道德、才干、名誉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人的声誉代表着社会的信誉。这种声誉是法人在较长时期的全部活动中逐渐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声誉,体现了社会对其生产经营的尊重。绩效总体评价。法人的声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人享有名誉权。

2。什么样的行为才算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

(一)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七个问题的答案是: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责任,应当以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行为人的行为为依据。是违法的,也是违法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个问题的答案是: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的批评、评论,不应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是,任何人借机诽谤、诽谤或者损害其名誉的,均视为侵犯其名??誉。可见,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认定与其他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同。应当考虑四个要素,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违法,包括诽谤、诽谤等;受害人确实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包括消费减少。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二)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如何认定。侵权民事责任还规定如下:

法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商誉是法人名誉权的核心利益。我国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上保护法人的名誉权,而且在侵权民事责任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诽谤、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视为侵犯法人名誉权。 ”

以上是关于企业法人名誉权的相关内容。公民享有名誉权,企业法人也享有名誉权,但其名誉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赔偿的方式各不相同。企业法人名誉权的赔偿比公民的赔偿复杂得多,财产赔偿的数额一般也较大。所以,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请律师帮忙打一场大官司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尽快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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