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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迁补偿律师-不签拆迁合同是否就可以不征收房屋了

2025-03-16 4

  拆迁合同,即拆迁补偿协议。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方如果刻意压低征收成本,枉顾征收人的需求和建议,单方面制定出的拆迁合同往往很难得到被征收人的认可。那么,不签拆迁合同是否就可以不征收房屋了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拆迁补偿律师-不签拆迁合同是否就可以不征收房屋了

  河北唐山曾先生的房屋被征收后,因为不满意补偿条件,所以未及时签订补偿协议。于是征收方便在拆除周边房屋后,独留曾先生一家不拆。曾先生再次主动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和征收事宜,对方表示不征收他的房子了,也不给任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依据上述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法定主体,即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代表国家组织实施征收,也同时负有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而且征收补偿应当及时,征收方迟延补偿已经损害了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安置的合法权益。

  因此,负责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市、县人民政府应积极履行征收补偿安置义务,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征收工作,而不能地以被征收人未签协议为由,怠于征收位于红线内的房屋,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本案曾先生可以委托律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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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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