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轻人来说,北京拥有繁华与静谧,充满挑战与机遇,它亦是千万北漂们梦开始的地方,而租房找工作也成为了北漂青年坚持理想、实现梦想的既定程序。
走进我们演播室的李先生,是一位在北京打拼的北漂,他签订了租房协议后入住仅仅两个月,就突遭变故。了解后得知,房屋竟被层层转租。如今,租住房屋门外的监控失效、自己被房主强制腾退,众多租户深受其扰。租户们究竟该何去何从,60多万租金又能否退还?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10分,重播22:45分的节目中,臧梵清律师和郭红杏律师将帮李先生解决租房中遇到的困扰。
【案件回顾】
2019年10月,准备扎根北京打拼的李先生,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可仅仅入住了两个月就突遭变故。
据李先生讲述,近期大概在晚上八点左右,自己下班到家之后,有一帮人突然来敲门,称自己是房东,限定租户在1月5日之前必须搬走。
原来,与李先生签订租房合同的公司,并不是房屋的产权方。几番调查之后租户们得知,自己租住的房子是经过层层转租的。房子原本是三间房的回迁自留房,三间房乡政府将房子承包给了三间房经济合作联合社,而三间房经济合作联合社又将房子承包给了润城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家物业公司又在2019年10月的时候将房子转给了北京广佳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而导致李先生等广大租户租住房子出现问题的根结点,竟然是两家公司之间因为经济纠纷而闹得不愉快。
自从房屋的产权方找上门之后,李先生和其他租户们的生活就被笼罩在了阴影当中。称产权房收房时态度恶劣、强拆监控,还安排保安24小时监控租户。
为了核实房屋情况,栏目组的记者来到了李先生租房的所在地。记者看到,楼道里贴着腾房告知书以及租户门上的封条,李先生所租的房子位于整栋楼的5到9楼之间,这里有保安巡视,水、电表的位置也被装上了铁门。据李先生说,租户如果到期不搬走,房主将会断水、断电,强制他们搬走。
产权方和甲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不能将房屋转租,但甲方违背合同,私自将房屋出租给了房地产公司,那么租客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租户的租金已交,如今租期未到却被要求马上搬离,让租户们难以接受。房子还能不能继续住下去?如果要搬离,缴纳的租金和损失又该向谁主张呢?
臧梵清律师表示,现在对方存在把租赁房屋内的摄像头以及灯光等所有用于安防的设备砸毁的行为,肯定是不正当的。建议李先生采取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来加以制止。如果对方的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那么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先生等租户也可以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臧梵清律师建议李先生等租户,尽快提起相关的诉讼,如果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话,可以尽快解决自己的困扰。
在了解了李先生的情况后,郭红杏律师表示,在产权方和甲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不能将房屋转租,但是甲方违背合同的约定,私自将房屋出租给了房地产公司。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是可以转租房屋的,但是如果没有经过原出租人同意便将房屋转租是不可以的。那么在润盛嘉业的租赁合同里边明确写明不得擅自转租,也是符合约定的,对于已经转租的情况,是广佳房地产经纪公司和李先生等租户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约定,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所以李先生等租户可以依据和广佳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来主张自己的损失。
在李先生提供的这份合同中,第十三条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中,第1项是,租赁期内,如果需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积极地给承租人调房,否则应将剩余的房款余额退还给承租人,并且按照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所以对于李先生等租户来说,可以拿着这份协议去主张自己的损失,其中包括违约责任以及余额的退款和200%的违约金。
郭红杏律师表示,对于经济合作社来讲他们属于所有权人,基于物权他们是可以要求房屋返还的,那么在要求返还的前提下,李先生拿着自己的房屋租赁合同直接找广佳房地产公司来主张自己的损失就可以了。而至于润盛嘉业等等一系列的公司,均可以依据和谁签订的合同,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