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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对劳动仲裁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2025-03-20 4

案例:

前年开始,小梁就在某房地产公司做业务员。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十分辛苦,但是小梁都任劳任怨,十分努力地工作,业绩也十分不错。上个月,单位开始出现亏损,经领导组讨论决定,立即辞退小梁等5人,并且不给他们任何的补偿费用。小梁独自一人在外地,就靠这份工作养活自己和在家务农的双亲。陷入绝望的小梁决定向单位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小梁的仲裁请求作出了调节书,调解书的内容是让单位一次性补偿小梁3万元。小梁对调解书的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数额偏低;小梁的单位对调解书的内容也表示不满,认为数额偏高。当事人若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服怎么办?

评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下列两大类劳动争议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两大劳动争议的内容是:(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服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不服;一种是用工单位不服。对于第一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有关证据的条件下,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结合本案,小梁对调解书的结果表示不满,认为数额偏低,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小梁的单位可以持相关证据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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