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乔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乔先生系辽宁省黑山县小东镇小东村村民,其拥有合法房产一处并一直居住于此,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乔先生的房屋,没有给予任何补偿,造成乔先生巨大财产损失。突如其来的变故,一直苦恼,深思熟虑后,乔先生想到使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乔先生向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以及黑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锦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黑山县人民政府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乔先生的房屋违反法定程序,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黑山县人民政府做出的赔偿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有异议。乔先生向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11月10日行政裁定移交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理。北镇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4日作出判决,乔先生对于判决的赔偿依旧有异议,后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发回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重审。
【胜诉结果】: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被告黑山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乔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517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