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产品

河南农村征地案例:政府信息公开敷衍了事,维权要及时

2024-10-13 0

【案情简介】
       齐先生等六人是河南省郑州市某村的普通村民,在村中拥有着自己的合法房产,小日子过得平静而满足。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一纸征地通知打破了原本幸福的生活。征地总得有个依据吧,房屋征收到底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呢?齐先生和村民们想弄个清楚。想到这事儿应该归当地政府管,他们向当地的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市级、区级、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以及房屋征收决定的申报材料和补助费使用情况。
       得到的答复让齐先生等人一脸茫然。说是没公开吧,确实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说是公开了吧,想看到的相关文件一个也没收到,理由都是文件不存在或者不关管委会的事。齐先生六人不服,又向当地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政府责令高新区管委会“真正”公开政府信息,可这并没有多大起色,政府的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管委会的信息公开告知书。无奈和茫然之下,齐先生六人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圣运律所
王有银主任律师和唐琦律师为他们维权。
【维权掠影】
       
王有银律师和唐琦律师介入案件之后,指导帮助下齐先生六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高新区管委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郑州市中院指定了区人民法院来审理,并把政府也列为共同被告。
在圣运律师看来,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很明确,主要是有两个:
       第一,政府信息公开究竟要怎么公开才算是适当履行了职责而非像本案中的敷衍了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但高新区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让齐先生六人更改申请内容或向其他部门申请,就直接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对齐先生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是违法行为。
        第二,政府应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本案中的政府辩驳说,当初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并不是齐先生等六人,而是另有其人,那么齐先生六人就无权以政府为被告。但圣运律师认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维持了原来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而告知书对齐先生六人的权力产生了影响,所以政府应该成为被告。
        最终,在律师有理有据的辩驳下,法院依法判定撤销当地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高新区管委会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中部分内容,并责令高新区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齐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

河南农村征地案例:政府信息公开敷衍了事,维权要及时 
【律师说法】
       
王有银律师表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人如果对征地的合法性有疑义,可以向有关的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实际上,这也是土地被违法征收后维权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步骤。只有获知有关的征地信息,才能进一步从中找出违法点,从而进行接下来维权的行动。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敷衍或不理会时,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寻求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帮助,走好这关键的一步,才能把握住制胜的法宝。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广西农村征地案例:国土局信息不公开,行政复议终取胜
下一篇:安徽城镇征地案例:违法审批规划许可,行政复议维权高效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