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动态】长春:严打12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2024-10-14
0
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杨昆、通讯员尚昱报道:3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妨害疫情防控的12类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拒不执行各级政府关于防疫的有关规定,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封控区、封闭区、管控区内聚集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暂停生产经营的场所、企业、单位等擅自生产经营的;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中高风险地区来长春人员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机关开展疫情调查工作,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在公共交通场站及路线、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拒不配合核酸检测、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行动轨迹,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编造虚假疫情、警情和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的;以及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2022.3.21 ?中国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