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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仅部分共有人同意交房征收部门就敢拆除?法院:确认违法

2024-10-22 0

  上一次回到湖北武汉的老宅,还是20多年前了。2022年1月,陈静怡拿着家庭协议书站在空荡荡的老宅前,心里很不是滋味。老宅是陈静怡丈夫生活了几十年的地方,两人结婚后也经常时不时回家看看。1999年丈夫失踪后,公公、婆婆也相继去世,陈静怡便很少再回去了。

【胜诉故事】仅部分共有人同意交房征收部门就敢拆除?法院:确认违法

  2017年,武汉市主管部门发布了征收决定,将老宅纳入了征收范围。2019年,征收部门找到所有继承人协商补偿事宜。陈静怡丈夫的兄弟姐妹众多,为了方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家人商量过后,决定先签署一份家庭协议书,约定了每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陈静怡代替丈夫和女儿签了字。

  随后,陈静怡又单独和征收部门协商补偿金额,但征收部门提出的数额过低,陈静怡一直没有同意。没想到的是,等到陈静怡再次回到老宅时,那里已经成为一片废墟。

  原来,征收部门陆陆续续和其他继承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让他们签订了交房单,在未征得陈静怡的同意下,就急急忙忙将老宅直接强拆了。

  仅部分共有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强拆?陈静怡认为其中肯定有“猫腻”,于是,她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敏慧律师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公开获取了相关资料,结合陈静怡提供的信息,交房单上的时间引起了冠领律师的注意。根据陈静怡的回忆,征收部门强拆房屋的时间是2022年3月,而其中一位继承人的交房单上的日期为2022年6月,其余的交房单全部没有填写日期。这说明,征收部门在没有人同意交房的情况下就将房屋强拆了。

【胜诉故事】仅部分共有人同意交房征收部门就敢拆除?法院:确认违法

  冠领律师代理陈静怡及其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精准指出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之处。

  征收部门辩称,涉案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其中占有房屋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填写交房单,构成对房屋的处分,效力及于其他共有人,故征收部门拆除房屋合理合法。

  当冠领律师指出交房单上的日期问题时,征收部门顿时惊慌失色,因为其无法证明涉案房屋被拆之前有人同意交房。冠领律师强调,征收部门在无一人同意交房的情况下已经将房屋全部拆除,构成违法强拆。对此,征收部门无从辩驳。

  冠领律师继续指出,征收部门在答辩中提到的法律规定,适用前提是占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处分全部房屋。而本案中,其他共有人仅针对自己的份额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未提及陈静怡及其女儿的份额。此种情况并不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征收部门对基础法律关系理解错误。

  至此,征收部门先拆房、再让其他共有人签订交房单的事实已经明朗,属于征收程序倒置。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征收过程中,不难遇到房屋为多人共有的情况。此时,征收部门不能仅以部分共有人签字为由就将整栋房屋拆除。因为拆迁利益属于所有共有人,征收部门应当征求每位共有人意见,召集所有人协商,依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胜诉故事】仅部分共有人同意交房征收部门就敢拆除?法院:确认违法

【胜诉故事】仅部分共有人同意交房征收部门就敢拆除?法院:确认违法

【胜诉故事】仅部分共有人同意交房征收部门就敢拆除?法院:确认违法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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