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印度政府突然颁布一项禁令,禁止使用59款可能涉及中国投资者权益的App 。据报道,印度政府作出该禁令系基于印度《信息技术法》(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引述的理由为这些App“有损印度的主权和完整,印度的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prejudicial to sovereignty and integrity of India, defence of India, security of state and public order”) 。尽管印度将此次“封杀”这些App的行为视为国内执法行为,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确立的原则,“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因此,该禁令仍有可能构成对国际投资法相关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2007年8月1日生效)(“中印BIT”)的违反。同时,该禁令也提供了一个评估和反思国际投资法是否可以充分保护国际投资中的新经济模式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投资利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