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人的债权人xxxX(以下简称甲方)和债务人xxx(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同意,就土地抵押贷款事宜,特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拥有的下列土地全部抵押给甲方.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贷款期限自X、X、X开始,至X、X、X、X、X、X结束,共X年。到期时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的抵押利息按国家银行批准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每月第一日起计。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成后,甲方应将所有贷款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抵押登记完成后,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书及设立合同由甲方接管.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抵押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和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如乙方还清贷款,甲方应同时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不得刁难或故意拖延。如乙方逾期未还清贷款,甲方可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房地产土地。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的作者
甲方:xxx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乙方:xxx
地址:
统一身份证号码:
Xxx年x月x日
主编:米、小杨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